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是你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意见,得在答辩期满前用书面形式提出来。仲裁委员会会审查你的管辖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案件会移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是不成立,就会驳回你的申请。
不过,提出管辖异议得有法定情形才行,像仲裁委员会没有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的权力等情况。要注意的是,过了答辩期才提管辖异议,仲裁委可能就不管了。还有,如果当事人故意拖时间,没有正当理由就提管辖异议,可能会面临不好的法律后果,还会影响仲裁正常进行。
因此,要是你觉得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没有管辖权,一定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异议,这样才能维护自己在程序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