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一审已经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先申请强制执行,争取让对方付款过户;执行阶段想变更为解除合同,法律上受限较多,一般需要另行起诉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建议先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方案,再评估是否另案主张。这个局面的关键点:第一,判决具有既判力,继续履行的判项是执行依据,直接申请执行是最快的路径,对方有财产的可以查封拍卖;第二,如果在执行中发现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比如买方没有付款能力且房屋已被另行处分,可以收集证据另行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依法解除;第三,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解除合同、互不再究的,可以按和解协议履行并提交法院记录;第四,违约金部分如果对方认为过高,可以在执行异议中提出调整。建议委托律师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和房屋现状,把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成本收益算清楚,再决定走哪条路,别在执行程序里空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