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说的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讲,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要是符合一些条件,单位就得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有这么几个条件:
1. 之前已经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没有犯法定的、让单位能合法解除合同的错误(也就是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因为生病或者不是因工作受伤,没办法再做原来工作,换个工作也干不了,或者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和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3. 双方要续订劳动合同。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今,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加重视,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未来,劳动法律可能会朝着更加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所以,当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满足上面说的法律条件,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