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辞退员工,关于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单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员工支付补偿。像员工提供了假的学历,或者在试用期考核的时候没达到岗位要求等情况,都属于这种范畴。这里要注意,单位得负责提供证据。比如说企业得有明确的岗位录用标准,还有员工不符合标准的相关考核记录等。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那就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了,这个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试用期间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得给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员工一个月工资是5000元,那赔偿金就得给5000元。
另外,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像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过了之后,既不能继续做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员工没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培训了或者调整岗位了,他还是干不好等情况,单位想解除合同的话,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在招聘时明确岗位录用条件,做好试用期考核记录。给劳动者的建议是,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合理辞退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