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束后,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像小额仲裁案件等部分案件,裁决书自作出就生效。要是劳动者对这类裁决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但不能再申请仲裁。
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要是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若期满没起诉,裁决书就生效了,同样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但要是出现了新的劳动争议,并且这个争议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当事人就可以就新争议申请仲裁。举个例子,原仲裁解决了工资争议,之后又出现加班工资争议,这种情况下就能针对加班工资争议申请仲裁。所以,大家要清楚已解决的纠纷不能再重复仲裁,但新的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是可以走仲裁程序的。遇到不确定的情形,可进一步精准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