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场景下被欠薪的劳动者没法直接越过公司去告股东,日常发薪的主体从始至终是对应的用工企业,股东原本只需要照着自己当初承诺要缴的股本金额,为公司的经营相关债务担责,这是国内公司运行规则里很早就明确的基础逻辑。
2、但现实里确实存在不少股东利用规则漏洞逃债的情况,现行法律也留出了突破原有有限责任框架的空间,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者完全可以直接向股东追责,要求对方清偿欠付的劳动报酬。第一种常见情形是股东压根没按最初和全体投资人约定的规则足额拿出自己该缴的股本,或是缴了一部分之后剩下的款项迟迟拖着不给。第二种是股东已经把股本全额缴完,后续又通过各种暗箱操作把自己投进公司的资金偷偷转走掏空。第三种是股东刻意把公司的资产和自己的个人财产混同,拿公司的营收支付个人日常开销,或是随意挪用公司账户资金为个人牟利,刻意借着公司的独立法人身份躲债,这种操作已经直接侵害到包括被欠薪员工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实操走流程的时候劳动者得先按劳动争议处理的专属规则去申请仲裁,把欠薪的用工企业列为被申请人,拿到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结果之后如果对结果不认可,才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走到诉讼阶段之后,劳动者可以提交手头掌握的能证明股东存在前述违规情形的线索材料,申请把对应的股东追加为共同被告,法院核查确认相关情况属实之后,才会判定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对应比例的欠薪清偿责任。
4、后续随着劳动用工合规体系的不断完善,针对欠薪类的追责路径还会进一步简化,过往很多劳动者难以拿到核心证据证明股东抽逃出资或未实缴的痛点,会随着企业公示信息的不断完善得到解决,用工方以及背后股东的违规成本会持续抬高,欠薪的追责效率也能得到切实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