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误以为只要自身出具开除通知,就可以不用给员工任何经济方面的支出,实际上想要完全避开补偿或赔偿责任,必须严格对应劳动者确实存在法定过错的特定情况,完全贴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要求才能落地,相关实操的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1、试用期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核心前提,是单位事前已经把该岗位的具体录用标准清晰告知过员工,后续有明确的考核材料证明员工没达到标准,整个开除的决定必须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时长范围内作出,第一时间把通知送到员工手上,超期操作就会直接丧失免责空间。
2、以员工严重违反内部规则为由开除的,首先要保证这套单位的管理制度走完全体职工讨论这类法定的民主流程,之前就通过公示或者单独告知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内容,不能随便临时拿出一份未公开的规则作为依据,同时员工的违规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影响正常用工秩序的严重程度,比如连续多日无故不到岗、因重大疏忽给单位造成大额财产损失这类情况,所有能佐证违纪事实的材料都要完整留存,不能仅凭口头描述判定过错。
3、员工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的情况,不是只要存在双重用工状态就可以直接开除,必须满足这份额外的工作已经对完成本单位的核心任务造成明显负面影响,或者单位已经正式提出要求员工终止外部劳动关系,员工明确拒绝整改的,才可以启动无责解除流程。
4、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员工刻意用造假的学历、虚构的过往工作履历这类手段,让单位在完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了招录的决定,这种属于用欺骗方式让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合法效力的情况,单位可以直接无责终止用工关系,不需要额外承担成本。
5、员工的行为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构成犯罪,不管最终是实际执行刑罚还是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单位都可以凭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直接办理开除手续,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6、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所有和员工过错相关的材料,包括违纪情况的记录、各阶段的考核结果、双方沟通相关问题的文字或音视频凭证都要分类妥善保管,作出开除决定前必须按照要求把事由提前告知工会组织,最终的解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员工本人。要是单位拿不出任何能证明员工存在上述过错的实锤材料,即便已经出具了开除通知,也会被判定为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最终要么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要么按照员工要求恢复原有劳动关系。
这类用工合规的精细化操作,未来会成为劳动法律服务领域的核心细分赛道,很多规模以上的单位已经开始搭建全流程的用工风险留痕体系,把无责解除的举证要求嵌入到日常员工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用工纠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