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要不要给补偿,只看三类情形,对应责任完全不同。
员工确实出现严重违反单位合规制度,或是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单位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用欺诈胁迫手段签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是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直接辞退不需要付任何额外款项。
员工不存在上述过错,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没法做原工作也不接受单位安排的其他岗位,经过培训调岗还是没法胜任工作,或是当初签合同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动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双方又谈不拢变更方案的,单位要么提前三十天发书面辞退通知,要么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按规定付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直接单方面开人的,属于违法辞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干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发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收入,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所有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如果员工离职前的月均工资超过工作地去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就按三倍数额计算,补偿的最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遇到具体争议可以结合自身用工细节咨询专业人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