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劳动报酬,先做好证据留存。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沟通录音,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也可以直接佐证欠薪事实。
直接和用人单位对接沟通,明确提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要求。
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投诉。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后,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报酬,单位逾期不执行的,可依法要求其向打工者加付对应赔偿金。
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从终止当日算起一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欠付的工资。
持有清晰明确的工资欠条,双方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单位按欠条载明金额支付报酬。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持有工资欠条、无其他劳动争议的,可不经仲裁程序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遇到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