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规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确定。
相关规则不设统一固定月数,判定依据为劳动者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确定,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应最多核算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未达到前述三倍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核算,不适用十二年的年限封顶限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核算经济补偿金对应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应得工资。该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办理经济补偿金核算相关事务,先自行调取当地对应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官方公布数据。再整理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全部货币性收入明细,计算出平均应得工资。将两项数值做比对,匹配对应核算规则,确认最终经济补偿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