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一倍为正常劳动报酬,另一倍为二倍工资差额。
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项目。双方约定的工资正常履行的,以约定工资为基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或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计算时长最长支付11个月。计算区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再支付后续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本人故意不签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从期满次日起算二倍工资差额,最长支付时限为11个月。
二倍工资差额主张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时效逐月计算,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部分地区采用逐月计算模式,每一笔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单独起算,超期部分无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