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需区分不同情形,不存在统一适用N+1的规则。
属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N的范畴,覆盖单位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定无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类场景。计算方式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核算,每满1年发放1个月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发放0.5个月工资。核算N对应的月工资基数,取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对应N+1的适用场景,仅限定于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执行无过错性辞退,且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的情况。该类无过错性辞退具体分三类,一是员工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员工不胜任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单位提前30日书面告知的,仅需支付N,无需额外发放1个月的代通知金。
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情形。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核算标准为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即2N。
出现辞退纠纷时,员工需收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流水三类核心证据。可持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