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会让劳动者签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声明,这种声明从法律层面完全不具备效力。相关法律明确要求用工必须缴纳社保,这类自行协商的约定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从签署之初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首先面临行政层面的追责。社保征收部门查实后会直接要求单位限期完成补缴,从欠缴当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要是单位逾期仍拒不补足,还会被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随时可以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对应时段的社保。要是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向单位主张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工伤相关的兜底风险。如果在未缴社保的时段内员工发生工伤,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项目,全部费用都得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社保基金不会支付任何相关款项。企业不要抱着侥幸心态操作这类违规约定,出现纠纷后所有责任都无法通过事先的私下声明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