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会依法自动终止,这种情况不属于企业恶意违约辞退员工,职工能拿到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不是针对企业违法解除行为的双倍赔偿金。不少职工遇到企业破产时误以为能主张两倍薪资的赔偿,最后申请劳动仲裁也无法得到支持,反而耽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申领进度。
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完全按照职工在这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锚定,每干满一整年就能领一个月的对应薪资,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十二个月的部分统一按一整年算,在岗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部分直接折算成半个月的薪资。这里核算基数用的不是扣除社保个税之后的到手工资,是劳动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全部应发货币收入,包含日常发的计时计件工资、季度年度奖金、各类岗位津贴补贴所有项目。要是职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已经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核算基数直接按三倍数额封顶,对应的计算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变卖抵债时,首先要拨出钱覆盖破产案件本身的审理成本,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共益支出,剩下的第一笔要优先兑付的就是职工的劳动相关权益,包含欠付的工资,职工工伤对应的医疗伤残补助、因公死亡的抚恤费用,欠缴的要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要求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得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第一时间对接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过往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登记自己的权益债权。要是最后剩余的可分配破产资产连第一顺位的全部职工权益都覆盖不了,所有同顺位的职工会按照各自未获清偿的金额占总权益金额的比例参与分配,遇到企业长期欠缴社保的情况,也可以同步把相关材料交到属地劳动监察部门,通过行政渠道推动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