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和单位协商定下来的竞业补偿金额,只要没碰法律设下的红线,就完全照着双方说好的内容执行。
2、要是之前双方没提过竞业补偿的相关约定,劳动者老老实实遵守了不去竞争单位任职的要求,就能找单位按月领钱,对应金额按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收入的三成核算。算出来的金额要是比劳动者平时上班当地的最低工资线还低,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发钱,不能往下压。
3、拿实际情况打个比方,有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每月挣八千元,上班所在地的最低工资线是两千元,算下来三成的金额是两千四百元,比当地最低工资高,那就按两千四百元每月的标准打款。要是当地的最低工资线定到两千五百元,那按三成算出来的两千四百元不够底线标准,就得直接按两千五百元每月支付。
4、竞业补偿要按月往劳动者账户里打钱,给钱的时长不能和双方约定的限制从业时长脱钩,就算双方当初往长了谈限制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两年。
5、要是单位连着三个月拖着不打竞业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直接不用再遵守之前说好的不竞争约定,完全可以自主选择同行业的合适工作。从行业长期实操的走向看,后续各地司法尺度大概率会逐步细化不同行业的补偿适配规则,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针对科技研发、核心涉密岗位给出更贴合岗位贡献的判定参考,从业者和单位提前理清对应规则,能省去后续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