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明,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如果车位买卖是违法的,物价部门没有办法介入价格管理,如果管理就是默认交易合法。
由此可见,目前我们关于停车位的法规制度方面还不太完善。但是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已给出定论。《物权法》原文可自行查找
通俗来讲,车位、车库的归属,可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开发商所有,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规划区域之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和车库是属于开发商,它可以卖给你,它可以附赠给你,可以租给你,这时开发商请物业公司或停车公司代收费管理。
另外一种车位,是小区内共有的,或其他公共场所,现在车位紧张把它划成车位,这个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这些业主共有这些车位怎么来分配使用,如果都委托给了物业公司来管理,那么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物业只是一个管家。
以上就是对购房合同未约定停车位的话应该要怎么处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