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监察: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劳动监察:有处罚权,无调解权。劳动仲裁: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解析:
执法依据的区别:
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