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报账所需资料。
A、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第一次报医疗费用须提供原件)。
C、门诊: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处方单、费用清单等资料。
D、住院:未挂账或者在非协议医院治疗的须有住院的客观病历、费用清单等,安装内置材料的须提供内置材料合格证的复印件。
E、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如办理旧伤复发、后续医疗、工伤康复、转诊转治、配置辅助器具等业务必须事先审批并提供以下相关表格:《郴州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治申请表》、《郴州市工伤职工后续医疗住院申请表》、《郴州市工伤康复申请表》、《郴州市工伤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郴州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郴州市工伤职工非协议医院审批表》。
H、其他资料,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第三者责任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相关保险理赔清单等。
(2)伤残待遇报账所需资料。
A、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C、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长期待遇审批表。
D、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伤残补助金须提供原件)。
E、鉴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单独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需附上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及伙食费收款收据。
H、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附上事先批准的外地就医审批资料,方可报账。
I、一至四级工残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年必须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一至四级工残人员领取伤残津贴资格确认表》;如需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需填写《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一次性领取。
J、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残人员每年必须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工残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资格确认表》。
K、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参保单位与享受待遇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的材料,工伤赔偿协议书,相关资料中要有工伤职工本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单位已经垫付相关待遇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L、其它资料: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第三者责任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相关保险理赔清单等。
(3)职业病医疗费及待遇报账说明。
A、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首次报账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历年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报账所需相关资料。
B、经审核资料,对有疑问的职业病工伤人员需启动稽核程序,需专家组鉴定无疑问后方可纳入工伤支付范围。
C、职业病工伤职工后续医疗参照工伤医疗费报账执行。
D、职业病患者病情加重,经相关部门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四级,则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核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