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施工机械租赁或提供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属于中型以上的施工机械及部分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型机械应由劳务发包人租赁或提供,并负责日常管理;小型机具和工具可由劳务承包人提供和管理(施工机械类型的划分参照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方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企业名称及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号;
(二)劳务分包工程名称、地点、分包范围、作业内容、劳务工种和劳务人员数量、开竣工日期;
(三)劳务分包款、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要求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
(四)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采购供给和管理方式;
(五)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支付保证方式及需单独计取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
(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