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这也需要经过有相关本部门的鉴定其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可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行使患者的权利。
可经医疗结构出具医疗证明,并经监护人行使房屋过户手续。还要增加一份监护人的声明书,表示监护人办理房屋过户是居于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所得的利益由被监护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