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起诉状的回答为原告:李某,男,年月出生,汉族,住省市区镇村巷门牌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市区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楼层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20)字第号《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驾驶自有的货车从车间向市公司运送钢材,途经路段时,从路边停放的喷有字样的警车里走出二人,以原告的货车超载为由强行将原告驾驶的货车扣留,并罚款元,向原告出具了《决定书》,后经咨询律师得知,该局执行公务人员向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时未依法出示其执行公务的有效证件,其做出的《决定书》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