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原因
1.房价上涨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
2015年以来,二手房房价持续上涨,尤其是从2016年春节后,各地房价大幅度攀升。在此期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相应随之增多。分析发现:纠纷产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卖方故意拖延、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买方不能按期批贷,进而无法履行合同。
按照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而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过高,违约成本已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卖方会选择违约或者阻碍合同继续履行。
2.政策性因素影响买方履约能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财政、金融等政策性因素会对买方产生一定影响。以今年3月以来,各地连续出台多部购房政策为例,新政对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贷款等均作出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因此,今年第2季度开始,受新政影响,部分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者购房款等等。
3.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引发纠纷
现实中,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大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启动安排,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多为中介机构印刷好的格式合同。而中介机构的居间水平和经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比如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办理还款解押手续的时间,办理银行面签的时间等等。由于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
还有小部分中介人员因急于获得居间报酬,不严格审查甚至有的不审查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查封状况、出售人是否有权售房、出售人的配偶是否同意售房及购房人是否具备购房资质等重要事项,甚至有个别中介人员即使明知买卖双方存在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形,仍做出不一定可以实现的承诺促成合同签订,最后因为无法继续履行而引发纠纷。
此外,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违规引导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规避税款或者套取高额贷款,甚至向买卖双方提供过桥贷款、垫资解押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服务,这些行为极易被买卖双方中意欲违约的一方利用,以打击违法行为为名,行违约之实,亟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