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先动手打人,不是己方和以与对方互殴的法定事由,如果无法认定为己方属于正当防卫,则己方与对方互殴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一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有一名轻微伤,对方承担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面对对方先动手的情形,法律并非只让公民逃跑会忍受对方的殴打,允许并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超出该框架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以制止对方侵害,致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为目的,不得与对方互殴,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或停止侵害后,立即报警,不得继续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只有这样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