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并非捏造他人犯罪事实予以告发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而只有情节严重者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严重”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但情节不严重的,则属于诬告陷害一般违法行为。此处“情节严重”中的情节,不是指特定的某一方面的情节,而是包括任何一个方面的情节,只要某一方面情节严重,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至于情节是否严重,应通过分析案件的全部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就诬告陷害罪而言,应看捏造的犯罪事实的内容、诬告陷害的手段方式、捏造的犯罪事实所触犯的罪名以及是否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等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诬告陷害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如果行为人诬告陷害的手段方式恶劣,或者故意捏造的犯罪事实、告发的方式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的,就应认为是情节严重,而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刑事追究。所谓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查处。而“造成严重后果”则是诬告陷害罪的结果加重处罚要件,是对诬告陷害罪的法定刑升格处罚的条件。从字面含义看,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显然考察的是诬告陷害行为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要是指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引起了司法机关对被诬陷人的刑事追究活动。如果被诬陷人被拘禁、错捕、错诉、错判或着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