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没有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作出明确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作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天,也可以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6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性。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人数激增,相关的劳动者争议也随之出现。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能依照法律规定明确用工性质,并在合同中就有关工作时间及薪资标准予以明确,就能较为有效的解决问题了。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曰制 用工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或者在非法定休假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应当支付加班费。 '(1) 全国统一的年节及纪念日假期是全体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如果 安排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 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同样应按照300% 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具体为无论是否超过约定的工作时间,只要在法定休 假日工作每工作1小时/都按其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计算:加班费=小 时工资加班小时数 300% (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上就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可加班不给加班费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