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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解除可以吗,朋友在一家非全日制的公司工作,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帮助5人 7.6k浏览 匿名 2018-06-08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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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定义,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实践中,非全日制工作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家庭和个人雇佣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
    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在同一个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了4小时,而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
    所谓工资形式,是指工资分配所采取的具体方式,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鉴于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等特点,无论是实行日工资制、周工资制还是月工资制都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容易产生纠纷,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适合实行小时计酬方式。目前,各地开始制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法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并不完全一致。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小时计酬。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
    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
    3、合同解除限制少。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可以无条件地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也不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终止用工。但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工资结算周期短。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任务完成与否、是否达到要求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看到结果并进行考量的,相对于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的即时性,工资结算周期也不应当太长。《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可以以小时、日、周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但不得以月为结算周期,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对劳动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法律未作规定。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8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参考: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在非全日用工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里已包括正常工资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部分。用人单位无需再向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另行交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同时,该意见第10条、11条也对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上述保险进行了规定。很显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只须缴纳工伤保险。
    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政策,以利于隐性就业显性化、劳动关系规范化、社会保障普遍化、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化,其实质就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更加广泛的就业门路,为他们自谋职业、自主择业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和援助。
    全文
    11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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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么?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实际上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和劳务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前者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到《劳动法》当中的调整,但是后者的话是按照《民法典》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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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退股机制怎样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实行限制性股权制度。
其中涵盖了分阶段成熟限制及兑现条件限制等多个层面,目的在于确保每位股东均能享受到与其相应责任相匹配的权益。
约定退出期限。
可通过制定在某特定时间段内(例如三年内)禁止股东退股的规则,并依持有股票的年限差异,调整退还股权的比例。
设定退出情景。
这包括因过失而退出以及无过失退出两种情形,例如辞职、违反协议、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
确定回购价格。
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强制回购时的价格问题,例如折价回购或者平价回购,同时还需明确无过失退出时的股权补偿方式。
设立违约条款。
为了避免合伙人在退出过程中对公司回购其股权表示异议,可设定高额违约金作为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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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劳动关系,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全日制劳动关系: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4、试用期约定不同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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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拦截车辆扰乱道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非法无序地强行阻碍机动车辆运行、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且不听从相关人员劝导者,如导致交通受到长时间严重拥堵或带来重大财产损失,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罚款处罚,具体金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城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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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虽说劳动关系的定义是比较简单的,非全日制用工从常理上来说也会涉及到劳动劳务关系的层面,但是具体来说双方是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劳务关系的,只是在进行用工的同时会存在相关的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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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扰乱公司经营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干扰公司正常运营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刑事罪行,而是归类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范畴。
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秩序,从而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情况,在尚未对其造成严重损失之前,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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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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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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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凭法院确权申请法院解除保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保全;
第三种情形则是,当事人可以采取提供相应的保证为条件,书面递交至法院,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
在实践操作中,为了使法院更为信任其所作的保证,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就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而这部分提供的担保金额,必须要达到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标准。
此外,解除财产保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保全;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被告人可以采取提供相应的保证为条件,书面递交至法院,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
同样地,《民事诉讼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就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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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非法拘禁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特定人士出于故意心态,采用非法手段,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要构成非法拘禁罪,须具备如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犯罪所侵害的对像之一便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其次,此类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了非法地剥夺他人自由这一基本行为特征;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看,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对于触犯非法拘禁罪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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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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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受到伤害多长时间可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解析:
1、员工因工致伤痊愈后的第一年内,尽管他们有可能无法履行原有的职务职责,但任何离职要求仍可得到应允。
若因事故导致职业损害,且牵涉到康复治疗,那么员工将被视为已取得些许恢复,并在一年后有权提出离职申请。
2、当员工在接受治疗期间,医院明确诊断出其未出现残疾等严重症状时,雇主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3、在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开始享有伤残待遇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除非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那些选择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如果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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