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其
一,债务人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
二,债务人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和相关情况。《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认为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至于债务人是否实际构成此情形,不影响债务人的申请,只影响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