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律师,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受了伤,之前做过工伤鉴定,现在我觉得工伤复发了,我想要去复查,请问下工伤职工鉴定复查可以申请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10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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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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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职工对于工伤鉴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工伤职工鉴定复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此,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巧日内向省、自治尽·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在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情有所变化,有可能影响伤残等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做出1年后,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一般而言,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做相应调整:
    (一)未办理退休手续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计算方法为:原伤残津贴专原计发比例新计发比例;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其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补差的标准为:原补差金额+原计发比例新计发比例;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补差。
    全文
    9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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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复查是可以申请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
    2、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全文
    11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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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工伤复查,请问工伤职工鉴定复查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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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工伤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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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执行期过了,没有申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诉讼案件中,当胜诉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后尚未申请执行时,其仍有权利向国家制定的各级人民法院予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此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超出法律规定时限,如其仍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亦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对此类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异议成立,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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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复发怎么报申请?
员工工伤复发想要报申请一般是先要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也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申报;等病情稳定了之后就可以做工伤的鉴定,只要出来的结果是因工作所致,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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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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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工伤复发鉴定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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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海律师代理商标申请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成功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步骤:
首先,您需要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相关文件以供查证和保存,包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明文件或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律师事务所的批准设立证明文件;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如果申请满足所有要求,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公开通报这一消息,并且同时记录进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之中。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职工医疗保险欠费几个月不能报账
[律师回复] 解析:
医保缴费期限的补充与否直接影响到患者是否能够享受到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具体而言,若医保的参保人在中断三个月内及时进行了补充缴纳,他们可于翌月开始享受相应的报销服务;
然而,倘若参保人中断医保超过三个月再行补充缴纳,则需在完成重新续费的六个月期限之后才能获得报销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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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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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7级伤残护理依赖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赔偿标准如下:
1、医药费用:
以医疗费用发票中所列为准。
2、后期治疗费用:
需等待实际支出后进行单独核算或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评估请求。
3、营养补贴:
依照(2014年)安徽省省级机关出差费用管理规定,为每日100元人民币。
4、餐饮维修费用:
参照(2014年)安徽省省级机关出差费用管理规定,为每日100元人民币。
5、护理费用:
按照每日101.6元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某些特定部位的七级残障患者需要依靠护理服务,那么其护理依赖程度通常经过司法鉴定鉴定为仅限于日常生活中的部分护理需求,故护理费用需按每日101.5元人民币乘以每年365天再乘以20年再乘以40%(此乃法官在裁决中酌情决定的比例)。
6、误工费用:
以伤者自身工资水平乘以误工期间的具体月份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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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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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发明专利公布了算不算通过审查
[律师回复] 解析:
发明专利的公布并不等同于已通过审批环节。
实际上,只有当发明专利经过初审检验合格后,它才可以被公开。
然而即使公开了,仍不能确保其必定获得批准。
如果在公开后并未获批,则表明此次申请尚未成功取得专利权。
此时便需要对此项专利进行进一步的申请,重新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再次接受审核。
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阶段:
当专利局接收到专利申请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会确定申请日期,赋予申请编号,并在确认文件清单无误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以示通知。
2.初步审查阶段:
在专利局收到申请后,将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可予以公布。
但若申请人并未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则需等待至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方可公布。
如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专利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公布阶段:
自发明专利申请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该申请即进入公布阶段。
若申请人并未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则需等待至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方可公布。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若申请人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该请求已生效,申请人将进入实审程序。
反之,若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满三年仍未提出实审请求或实审请求未生效,则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5.授权阶段:
对于经过实质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将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支付专利登记费用及公告印刷费用,并领取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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