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嫌疑人或嫌疑人的家属积极赔偿的,可以作为悔罪表现的一种方式,可以从轻判决。
但是,并非家属积极赔偿了,就一定会从轻判决,不过,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法院将来在判决的时候,应该会考虑相关的情节。
第三,关于具体能否达成调解协议的问题,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更好,对方家属不再追究形管责任,未法院从轻判决提供了依据。
第四:关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人,并非一定要按照受害人的要求,完全满足受害人的家属的要求才会被法庭认定未积极赔偿。在我代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受害人比较多的案件中,我经常采取的措施是,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尽量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过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我们会要求嫌疑人家属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接收的,我们是直接交付到法院,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按照已经积极赔付进行配角的。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嫌疑人的家属愿意赔偿,但是,实在是没有赔付能力,导致与部分受害人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做法是,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协议支付。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赔付的能力按照应该赔付的人员的比例进行赔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认定存在积极赔付的行为,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从轻判决的,当然,从轻的力度可能会比全部赔付要低一些,具体要看法官对于这件事情的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