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受贿罪主从犯认定?
对于主从犯的认定其实并不关乎具体罪名,只需要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可。因此,在受贿罪中,对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我对 受贿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是什么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