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作的时候遇到反不正当竞争的事情,要去诉讼,所以需要先咨询一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7-06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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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反不正当竞争 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领域中赋予行业组织这一主体的原告资格,还有助于降低反不正当竞争机制的运作成本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诉讼效益。
    从单个经营者的角度来分析。假设某一公用企业采取指定购买行为,同一行业其他所有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果鼓励每一位受损害的经营者采取一般性救济手段进行救济,会导致过高的社会成本,因为“每一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救济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的总和,会远远超过权利本身的总价值。”如果由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会员提起诉讼,则能大大节约诉讼成本。因为行业协会只需就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一个诉状就可以引起诉讼程序(如果审判机关认为这一诉讼有诉的利益的话),这种诉讼的判决结果往往可以适用于其所代表的每一个成员,不必担心团体诉讼中存在的没有提起诉讼的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受损害的经营者也可以超脱于繁劳的诉讼之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经营中,从而降低经营者的外部性消耗。
    从审判机关的角度上来看。如果每一个受影响的经营者都逐个提出诉状的话,尽管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是也必须要逐个审查各个当事人的诉状。如当事人是否是该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损害的对象、是否有诉讼行为能力、在该案件中是否具有诉的利益等。而如果由行业协会为原告提起诉讼,审判机关只需审查行业协会的相关资格,同时作出的有效判决可以适用于该行业协会的所有成员,从而免除了法院逐一审查该协会成员的适格问题,这无疑是大大降低了国家的司法成本。司法审判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是社会资源的一种,而“任何公共物品的提供都是需要政府为之付出相当程度的成本,尽管作为受益者的私人也须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整体而言,政府在公共物品上所承担的义务是主要的”
    。在我国资源非常有限、社会贫困大量存在的国情下,经济地利用司法资源
    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
    全文
    13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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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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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经营者,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的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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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满多少岁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解析:
已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条件成为此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抢劫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对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在现场实施暴力、威胁或采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此处所称的“暴力”,即指行为人为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击打或强制。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消除其抵抗意志,进而实现抢劫的行为。
此外,“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和威胁之外,采用其他能够让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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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确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要素:
首先,罪犯应当具备一般的犯罪主体资格;
其次,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必须是明知自己正在为其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所触及的惩罚对象应该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在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必须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帮助,并且情节较为严重方可构成此罪。
关于“情节严重”的详细认定标准包括:
第一,在帮助对象数量上,须为三名以上;
第二,在支付结算金额上,要求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通过以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经济支持,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四,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第五,若在上年度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且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后果;
第七,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况。
一旦被判定为帮信罪,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刑罚。如果属于单位犯罪,则将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如果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正确请律师会见法官
[律师回复] 解析:
1、作为辩护律师,必须持有律师职业证书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向社会保障部申请的法律援助公函以获取会见权利。
同时,看守所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及时进行会面安排,以充分维护律师的权益。
2、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为律师提供接待室,而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司法机构有义务在收到律师提出的会见要求后,于48小时之内主动安排本次会见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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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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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袭警罪主体辅警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袭警罪是否适用于辅警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袭警罪对犯罪主体身份有着严格的限定,因此该罪名并不涵盖辅警人员在内。
然而当辅警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侵害时(如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袭击或阻挠),对其实施侵害之行为者仍可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具体所应承担的罪名为妨害公务罪。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辅警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正式警察。若有人采用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严重威胁到辅警人身安全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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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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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帮信罪介绍人是主犯吗还是副犯
[律师回复] 解析:
1、实际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区分主犯与从犯。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均为该罪的实际执行者和主要责任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判定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关于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其次,该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未加以制止,反而为其提供协助,因此,此处的主观心态必然是故意的,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此罪;
再次,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主观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并非所有涉及到偷盗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构成此罪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要件:罪犯在执行此项行动时必须具备明确且坚定的意图,即其目的在于非法获取或占有他人财产。
2、主体要件:任何年龄层次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但存在例外情况者,如年龄未满18岁的少年和孕妇等。
3、客体要件:该罪行所针对的对象是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非财产本身。
4、客观要件:罪犯需要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并且盗窃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对于那些偶尔进行小规模偷盗的人,如果他们是因为遭受自然灾害或经济困难而采取这种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没有获得任何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则可能不被视为盗窃罪。
此外,对于那些偷窃自己家人或亲戚财物的行为,也需要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不被视为犯罪,除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当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若情节轻微,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仍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但尚未成年的青少年犯下此罪;
2、主动将所有赃款退还给受害者;
3、主动向警方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只得到了极少数的赃物;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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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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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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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民事诉讼诽谤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诽谤罪的司法裁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指控的诽谤信息实际能够被点击并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转发达到了五百次以上;
其次,该行为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带来了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
再次,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而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再次进行诽谤就构成犯罪;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将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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