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受乙方的委托,协助其开展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或组织团购)的位于 区(县) 路(街) 号(或地段)的经批准命名为 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该楼盘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进行审核,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之配合,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和丙方审查。
2、甲方应按乙方和丙方的要求积极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和购房客户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供乙方和丙方审查。
第三条 贷款担保的对象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为经其审查认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乙方接受并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甲方开发建设(或组织团购)的房屋提供个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并配合乙方及时发放贷款。
第四条 贷款担保的额度、期限和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比例由乙方按现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审查核定。
第五条 贷款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管
1、由丙方提供担保的公积金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本协议第二条所指房屋,不得挪作他用。
2、丙方协助乙方对上述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向甲方调查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之配合。
第六条 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