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有两个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人参加生育保险交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交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限定。生育津贴是以生育(小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交费薪水为基数按限定假期计量,计量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交费薪水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的天数计量方法,汇总如下: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独产娃儿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难产假按程度分别可增30天或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划内小产假,视分别情况可增15、30、42、75天计划外小产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