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明确的限定: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44小时的工时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的工时规则合法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准则。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限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子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