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不合法,首先事假与加班是两个概念。
1、按照法律规定,事假是可以不给工资的。
2、加班费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平时工作加班,按1.5倍支付加班工资。
一种是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倒休的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还有一种是法定节假日,3倍支付加班工资。
3、公司的解释绝对不合法,显然公司在人事管理制度上有很大漏洞,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的时间就是加班了,一天最多不能超过 3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超过了就算加班,和事假无关,因为事假已经扣钱了,如果再因为事假连加班费都不给了,哪对劳动者来说就成为双倍的剥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