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
(二)、
(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当然,如果公司和劳动者协商,取得了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你所说的办法调休也未偿不可,只要劳动者没有意见,劳动者就不会去投诉,也不会产生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