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如果劳动者有第39条情形的,单位是不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3】你确实认为是自己干这个工作不合适,
但是单位是否按照第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去做了吗?
就是看你工作不适合,为你培训,调岗了吗?
如果单位做了,你还是不行,单位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46条,第47条规定,
给你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
【4】如果单位没有去做,是违反第40条的,是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为你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的、
你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金,回去继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