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只有28天,这是一年中的特例。
但按照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是按照21.75日月计算的,不以当月度的天数和实际工作日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