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税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如果6000元纯粹是工资所得,应缴纳475元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
1、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属于第3个,应缴纳税=(6000-2000)*15%-125=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