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被调查者无权聘请辩护人,律师也没有会见被调查者的法律依据,是否意味着律师在此阶段完全没有作为的空间?
我们不妨再次把眼光转向《监察法》实施前,看看那时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主要从事些什么工作。此前,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之前,一般也不允许律师会见,律师接受委托后至案件侦查终结前的主要工作,是给代为委托的犯罪嫌疑人亲属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同样地,在监察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在立案后至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律师同样可以接受被调查者亲属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而不是完全没有作为的空间。
这里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律师在监察委阶段为被调查者亲属提供法律咨询,要严格把握界限,只能提供法律咨询,只能将咨询限定在涉案罪名的犯罪构成、法律上对取证的要求,证明案件需要达到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法律问题范围之内。
律师在调查阶段提供咨询时,要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千万不能满足当事人家属这些常见的要求:如果监察委的人来问我,我应当如何回答?我家里那些东西应当怎么处理?我是否可以要求某某补写一份合同?如果律师不能学会拒绝,而是想办法满足当事人的这些需求,将自陷刑事风险,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