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员: 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接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王小凯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王小凯有以下几点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一、被告人王小凯在犯罪时系未成年,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庭审中查明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王小凯犯罪时未满足的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意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主动认罪。 在今天的庭审上被告人王小凯已经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万分悔恨,他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认真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