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找到新工作,就领不到失业金。
1、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领取失业保险,一般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 被公司解雇、公司破产等情况是符合领取资格的,但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肯定是不能领的。
2、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进行失业登记和申办领取失业保险,会用到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等
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大家可以根据规定选择或补充相关资料。
如果企业拒绝出具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寻求帮助。
3、领取失业保险,要去哪儿办理?
在深圳,办理失业保险有多个渠道可以选择,常见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属各分局失业科、管理站、与社保签订代办协议的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邮政储蓄银行等等。
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一般当月办理申领手续,第二个月的 15 号之前就可以收到补助金。
对于不幸失业的朋友,这笔失业金还是能起到一定帮助的。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大家可以致电当地社保局:12333(全国统一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