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性质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为主,遵循从主诉讼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提起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一并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的民事诉讼审理组织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理。同理,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托于刑事诉讼而进行,也应贯彻以刑事诉讼为主、民事公益诉讼为附从的原则。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是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而且也是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如果经过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愿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那么一方是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一方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将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性质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