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不能作为法人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说它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2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
3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顺便提一下,有些情况下分公司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比如说我国国有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补充 合同当然有效,因为这个合同是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签订的,完全合法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