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通常发生医疗纷争,医患两方进行商量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议处置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手续。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置意见,通常会再次商量调解。商量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亲属诉诸三级医疗意外判定委员会,进行判定。如对三级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判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判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判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规则作出相应处置。如对处置结果仍不服的,能够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当然,两方自行商量、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都不是必经流程,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诉讼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