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7项,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离职的朋友要想拿到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存在以上情形。特别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争取不要自己主动提出。
9.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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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第9—11项属于双方都没有过错,并不属于单位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这些情形是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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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1项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第2—8项属于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次,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仅在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时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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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3属于劳动者不能从事单位工作的情形。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第4—8项属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因为企业陷入困境,也是无奈之举!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