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之前在别人手上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住了一段时间,感觉怎么说呢,就是很不满意,房子有很多地方都老化了,我也不想修,就想解除合同,请问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有哪些情形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7-27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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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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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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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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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呢?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6、出卖方迟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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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什么是二个十级伤残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的“双十级”残疾评定,乃是指在同一个体身上的两处或以上的肢体或器官因工作损伤所引起的伤残程度至少达到十级的情况。
例如,如果一位劳动者因其从事的职业活动而遭受了两次以上的肢体损伤,并经过治疗之后需要对其身体进行残疾等级评估。
若该劳动者的身体上存在两处或以上的部位被鉴定出十级伤残,便可称之为“双十级”残疾评定。
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若出现了这种情况,即两个十级伤残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那么这位劳动者将能够依据九级伤残的标准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深入理解“双十级”残疾评定的含义及其所能享有的待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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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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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比较形成权与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抗辩权以及形成权之间的主要区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抗辩权是针对他人提出的请求权或者对其权利主张予以否定的一种权利,而形成权则是指权利人通过自身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促使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权利;
其次,抗辩权的行使往往依赖于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抗辩事由,并且必须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存在且有效作为前提条件,而形成权的行使则无需借助他人的协助,仅凭权利主体自身的行为便可实现;
最后,抗辩权通常具有防御性特征,旨在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而形成权则更加强调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推动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变革。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也值得我们关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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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房,有何法律差异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及现售的显著差别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各异。
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可能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期完工或者交付,甚至即使房屋顺利竣工,也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真正实现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2.交房日期的差异明显。
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房屋尚未完全建造完毕,需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方能正式交房;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可立即办理交房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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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保险合同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解除保险合同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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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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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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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东提前解约需要中介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解除协议事项达成共识,可采取主动撤销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在随后签订的还款协议上进行签字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主要职责在于协调交易双方的各项事务以及负责支付相应的佣金费用,因此无需在解除协议上加盖公章。
这是由于解除协议的效力并非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决策,而更多地依赖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然而,若在解除协议中涉及到支付中介费用等相关事宜,为确保公正性和安全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我们进行深入沟通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同时要求我们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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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才算解除劳动合同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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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流程及时间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无疑是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民事争议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成为了众多商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有效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鼓励所有的合同当事人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友好磋商以解决争端,这无疑是最为理想且行之有效的方式;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同时,他们亦可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权威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合同当事人,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公正而权威的司法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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