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准则: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贴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事实上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薪水:本人薪水×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判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贴金:本人薪水×9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贴金:本人薪水×2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本人薪水×8个月(单位支付)备注说明:
1、“本人薪水”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
2、如果单位无为劳动者买下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受;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买下社保的薪水准则低于事实上薪水,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