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没有经过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无效,按标准工时制执行,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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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叫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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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是应当约定劳动报酬,也就是,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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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江苏省的规定,工资基数就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乘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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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指不包括加班加点在内的正常工资,也就是按计薪天数(这是平均数,每个月的工作天数不完全一样,例如,2月只有28天。与3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就不一样,也可以说正常工资是扣除应当休息的时间之外的实际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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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海市的工资基数是乘以70%的,与江苏省的计算办法不同。各省按各省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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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4月份的工作是扣除周六、周日后的天数就是正常的法定的实际的工作天数。多出来的天数,就按加班计算,每天多出来的一小时,就是加点,按加点工资计算,加班是基数乘以2,加点是基数乘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