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A、C解析:关于董事报酬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所以
B、D不正确。
1
2、
B、
C、D解析:在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确定,法律没有对社会机会人员的参与做规定。清算组成立10日内,将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在清理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依法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清算组先行清偿时,需经股东会和全体债权人会议同意,而非职工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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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B、C解析: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的或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低于法定人数5人,所以可以)。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资本的13(即12000×134000,亏损为4400,可以);持有股份10%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可以);13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总经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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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B、D解析:回购本股份的法定条件。不包括B1
5、
C、D解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发生交易,除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外。董事会没有这个批准职权。